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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二動漫祭」動漫樂團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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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緣起
配合駁二藝術特區12月3日、4日舉辦「駁二動漫祭-同人創作展」活動,並因應動漫樂團日趨發展成熟之趨勢,鼓勵演出動漫歌曲之樂團發展,特舉辦本競賽。

二、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杜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1.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2.對動漫、布袋戲、特攝片音樂熱愛且具備樂器演奏相關能力者。

四、比賽規則
1.比賽應演出自選動漫、布袋戲、特攝片歌曲一首,以3-5分為基準,曲目長度不可超過7分鐘。
2.比賽以樂團器樂為主,任一種樂器形式皆可(中、西方樂器皆可),樂團演出可加入演唱或是舞蹈。
3.主辦單位將於現場提供相關器材(器材清單請看這參賽團體如需要使用上述器材,請於報名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利進行準備。樂團演奏所需之樂器與其他相關器材請參賽團體自備,主辦單位並不提供。

五、報名方式
1.請按此下載報名表,詳細填寫參賽團體之演出者資料與演出經歷,並備妥參賽團體之演出示意影音檔(錄音或錄影均可,須呈現完整動漫歌曲之表演內容)。
2.將書面資料與影音資料同時於2011年11月9日之前以E-mail寄至nola@f-2.com.tw,或以實體郵件寄至「1068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10-1號4樓 杜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收」(實體郵件以郵戳為憑)。
3.完整之報名須知請以報名表所載為準,當參賽者寄出報名表時,即表示同意遵守報名表上所要求之相關事項。

六、比賽方式
(一)初選:
初選為書面審查,專業評審將以書面報名資料及參賽團體所提供之演出示意影音檔為評審基準,自所有的報名者中選出前10名及備取數名之團體,於12月4日至高雄主場地參加決選比賽。決賽名單預定於11月17日在開拓官網公告。
(二)決選:
由通過初選之前10名參賽團隊同台表演進行總決賽,曲目時間不可超過7分鐘。
1. 比賽場地: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月光劇場
2. 比賽日期:12月4日(日),報到時間及順序另行通知。

七、獎勵辦法、獎金與方式
第一名(共一名) 獎金兩萬元整
第二名(共一名) 獎金一萬元整
第三名(共一名) 獎金五千元整
※ 依稅法規定獎金超過NT$20,000者(包含20,000),承辦單位得依法代扣稅額

八、有相關問題可來電洽詢(02)2731-0117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