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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二動漫祭」動漫樂團演奏比賽,決賽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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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
1.決審比賽應演出自選動漫歌曲一首,以3-5分為基準,演出時間上限為10分鐘(含上下台、調音及演出),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停止演出時結束計時。時間截止前不按鈴警示,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3秒),響鈴後請停止演出,並立即離開舞台。若違反規則,主辦單位有權強制中止演出。

2. 參賽者請按出場順序參賽,且不得延誤賽程。應於主持人唱名後立即登上舞台開始表演,若唱名三次(每次間隔10秒)未進場表演場,視同棄權。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主辦單位申請安排以及同意後於最後順序出場。

3. 對於比賽規則應予遵守、保持會場秩序,如對當日比賽過程有任何問題,請於活動結束前向主辦單位提出。

※對於以上比賽規則如有任何相關意見,請盡速與主辦單位聯繫。

評審標準
評分標準分為以下四大項為主要評分基準:
音樂性 30%、樂團合奏協調性 30 %、技巧性 20%、台風 20%
※如有異議,一律以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商議後之決議為最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