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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攤位參加活動相關須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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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動漫祭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推廣動漫同人活動,但要如何充滿表現力、創造力又不受拘束的動漫族群,以及維護秩序的冷硬規定間取得平衡,一直是個兩難的課題。

每次開場前及活動進行中,主辦單位都會進行巡場,若場內刊物、海報或cosplay穿著尺度踰越社會善良風俗認定者均會要求該社團進行改善若多次勸導不聽,除將失去日後參加資格外,情節嚴重者亦將當場勒令停止販售

既然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辦活動,社會善良風俗的尺度應該依照台灣法律允許及社會大眾普遍認知為判斷基準,主辦單位希望同人活動是一個容許多元價值、開放性創作產出的場域,但並不是百無禁忌

之所以制定許多框限規定,是為了讓參加者有所依據,同時也維護社會對「同人活動」的觀感,讓喜愛同人活動的朋友不被誤會或汙名化

開拓動漫祭是一個希望讓來場者留下美好回憶的活動,因此規定固然嚴格,在執法時會以規勸優先,希望讓無意間觸犯規定的同好能有修正機會,但並不是為了讓抱持僥倖心態的犯規者逍遙法外用的

蓄意違反會場內規定者,都將列入永不錄取名單中。除此之外,若有其他社團代理販售該違規攤位的商品也將當場要求停止販售,並採取連坐法同樣列入永不錄取名單,以維護認真遵守場內規範者的權益。


會場內的規定很多,為讓大家能一次瞭解,特別將目前場內參加活動擺攤時相關注意規定整理如下

社團入場須知

1 社團入場人數由攤位數量而定,一個攤位可以一人免費入場,允許二人持場刊入場,即每一攤位最多可三人入場。
2 社團入場請儘量同一社團人員同時入場,方便報到作業,請社團先自行集合,待入場人員到齊後同時入場。

社團商品販售須知

1 十八禁刊物販售規則:由於法律規定的分級制度,各社團 若有十八禁刊物請務必於封面明確標示為十八禁刊物或是於活動當日至活動總部以當天刊物換取十八禁標示貼紙,試閱本則請將有限制級畫面和過度裸露的部分進行遮蔽。
依新聞局所公佈之規定,十八禁標示之大小至少須佔封面大小五十分之一以上。販賣時請確認購買者之年齡。 (詳細之十八禁刊物規定請見:關於自律分級
2

禁止販售之商品規則: 一般同人販售區內禁止販賣任何
1.國內外商業產品(含雜誌、書籍、模型、小卡)
2.國內外二手同人誌與二手同人性質商品(有二手類別則依該活動規定為準) 3.任何形式之盜版物品。
4.場內禁止販售飲食類商品。
違反以上規定之攤位,本單位將保留對於該攤位提出現場立刻停止販售並離場之權利,並對該社團禁攤。

3

委託販售規則:對於由國外作者本人授權委託販賣商品原則
(1)請備妥作者本人委託書以便備詢,且主辦單位有權收取其委託書之正本。
(2)書籍或商品款式限定10種內,同一書款之販賣數量則至少5本或5本以上。
(3)如有需要協商部分,歡迎於活動舉辦前先行洽詢主辦單位。

4

活動現場相關事項:
1.社團攤位列隊:參與的活動社團有義務設計販售流程並負責整理自己攤位前之排隊狀況,以不妨礙場內動線為最優先事項。若攤位前出現足以妨礙會場動線的人潮且無法減少,主辦單位將視情況做人潮驅散或要求攤位停止販售。
2.社團大型宣傳海報、掛布擺設規定: (花博場社團海報禁止張貼於玻璃牆面上)置於社團攤位上的大型宣傳海報或掛布,長寬尺寸請限定在寬80cm高200cm以內(此為包含支架之長寬在內整體設置的限制尺寸),以避免影響其他社團的空間與視野。懸掛於會場四周的大型海報掛布,長寬尺寸則請限定在120cm x 120cm之內,並請注意勿遮蓋住主辦單位所懸掛之活動相關掛布以及其餘社團的宣傳海報。
3.活動開始及結束撤場時間:活動之開始結束時間原則上為上午10:00至下午16:30(實際時間以現場實際狀況為準)。請社團務必配合活動開始後才進行販售,且自行衡量收拾攤位所需時間,並於活動結束後20分鐘內離場,以免因撤場工作造成危險。
4.關於募集、募款與宣傳(單)等活動:為顧及場內秩序,若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任何人皆不得在會場內進行募款、連署、發送傳單等活動。一經查獲,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進行招募活動者離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是有需要,請於活動開始前15個工作天向主辦單位遞交企劃書(內容需說明連署目的、方法、現場秩序維持計劃等)主辦單位將於審核後回覆是否核准。
5.活動前的走道管制:請見活動開場前的排隊與管制政策
6.其他社團參加須知:請見社團須知

社團攤位COSPLAY服裝規定:
★露出禁止與允許事項具體說明:
(X)不穿內衣或內褲
(X)進行直接看到內衣或內褲的裝扮
(X)進行外衣透明讓內衣褲可被直接看見之裝扮
(X)只穿戴胸貼或隱形胸罩

(O)在裙內穿著內襯、褲襪或安全褲
(O)泳裝風格之造型,請穿著泳裝內襯或肉色內衣褲
(O)可接受外穿式小可愛、短褲或安全褲

※ 女性以胸部露出不超過 1 / 3 ,內衣褲不外露的情況為原則。
※ 主辦單位保留對本規定之最終詮釋權。
圖例

 

關於自律分級

法務部為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的法規,在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公布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只要是出版品(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都必須有自主分級的義務存在。
「開拓動漫祭FANCY FRONTIER」因為各位社團的熱烈支持與參與,每屆均能順利舉辦。某些對同人活動不瞭解的人,或許會對同人們的活動有些許誤解,但我們相信親身參與活動的朋友們,都不會是只顧自己的娛樂,而犧牲了自己所應負社會責任的人。
因此,主辦單位特別提出要求,為了保護社團的創作自由、為了維持同人活動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為了負起一個身為社會人應有的責任,如果參展社團所販售的出版品有不適合十八歲以下讀者閱讀的,請務必進行以下自律活動:

1 放在桌上的販售用刊物,若是有限制級內容(註)的請放置於不易拿取的位置集中擺放。未置於桌上的刊物則不加以強制規定。
2 試閱本則請將有限制級畫面和過度裸露的部分進行遮蔽,並於封面明確標示為十八禁刊物或是於活動當日至活動總部以當天刊物換取十八禁標示貼紙,十八禁標示之大小至少須佔封面大小五十分之一以上。
3

請購買者主動出示相關的證件證明。

4

採用確實的方式告知購買者此為限制級刊物。

5 採用確實的方式告知購買者此為限制級刊物。
6 活動會場為公共場所,所有於社團攤位上公開展示之宣傳品均受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請社團朋友們勿張貼、散布過度裸露、具有性暗示或可能會被判定為猥褻姿勢的圖像為宣傳海報、傳單或掛布。
7

以上規定主辦單位保留對本規定之最終詮釋權。

若是社團已確實採取上述之自律行動,卻仍被認定有販售限制級刊物給未成年人之虞時,主辦單位將盡全力為該社團平反;但若未採取所有上述自律行動且被人舉證有販售限制級刊物給未成年人的狀況時,主辦單位將無立場為該社團爭取任何權益,請各社團特別注意。

【附註】
關於限制級分類的標準,根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五條中所列項目為準。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1. 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2. 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3. 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4. 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參見社團報名規則 社團攤位 & COSPLAY 著裝須知

 

蓄意違反會場內規定的社團,將列入永不錄取名單中。若有其他社團代理販售該違規攤位商品,也將當場要求停止販售,並採取連坐法同樣列入永不錄取名單

※ 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規定之最終詮釋權。

一個好的活動需要所有參與者的支持,開拓動漫祭希望保護創作表現自由與取得社會大眾認同間取得共識,也希望在大家努力下,讓台灣同人圈能保持互相體諒、幫助和成長的美好傳統,迎接每場活動珍貴的「一期一會